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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監會關于禁止強制銷售保險的緊急通知
    作者:菏澤市人力資源市場 來源:58.com 日期:2016-07-21 瀏覽
    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保監消保〔2013〕634號
    發布日期:2013-08-27
    執行日期:2013-08-27
    各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近期,部分互聯網網站銷售火車票時向消費者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保險業的社會形象。為防范和遏制類似事件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強迫消費者訂立保險合同

    《保險法》第11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第131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各公司在開展保險業務活動中,要嚴格遵守《保險法》的合同自愿原則,充分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購買保險的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不正當手段直接或通過保險中介強迫消費者訂立保險合同。

    二、全面排查清理,加強銷售行為管理

    各公司要認真執行各項監管規定,確保銷售管理嚴格、銷售行為規范。要全面清理排查保險銷售中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問題,重點排查直銷渠道、保險中介渠道的銷售行為是否依法合規,特別是群眾反映突出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旅游門票等銷售環節強制搭售短期意外保險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積極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要認真梳理銷售業務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環節,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銷售管理環節監督機制,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的銷售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公司應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將排查清理工作情況書面報告保監會消保局,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排查清理工作開展情況,排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問題整改情況等。

    三、加強監管,嚴厲查處強制銷售保險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保監局要密切關注保險市場狀況,加強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銷售行為的監管工作,督促當地保險機構不斷提高保險銷售服務水平。要加大對轄區內各公司強制銷售保險排查清理工作的組織和督導,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要在公司排查的同時,根據消費者投訴和日常監管情況,加大對強制銷售保險行為的檢查力度。對查實的案件,要依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保險機構和責任人,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

    2013年8月27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