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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用工
    作者:菏澤市人力資源市場 來源:58.com 日期:2016-07-21 瀏覽
    一、什么是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雙方或一方主體資格不合法而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非法用工的構成條件為:第一,非法用工的主體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使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并有用工的事實存在。非法用工具各以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體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沒有再領取營業執照、再行登記、備案或者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有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過去、現在兩個時間段);簡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單位無用工權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二、非法用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階段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用工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用人單位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就雇用工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非法用工
    這類非法用工主要是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或許可證,違反了用人單位是需經工商登記的法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規定。
    2、包工頭私自招用民工形成的非法用工
    這類非法用工主要是由于某些企業(主要是施工單位)違反國家關于土建、拆建的有關法律規定,將某些短期工作以承包的形式發給私人包工負責人,由包工負責人組織臨時務工人員去完成而造成的。
    3、用人單位招用在職職工所形成的非法用工這類非法用工主要是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過程中未按有關規定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而造成的。
    4、用人單位招用童工所形成的非法用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未成人,《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耒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是由于社會各種因素所致,許多未能繼續升學學習而走人社會的未成年人,因生活需要打工謀生,個別用人單位貪圖童工工資報酬低、便于管理或因童工提供了虛假身份證明等原因,從而形成非法用工。
    5、外籍員工未經批準在國內工作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外國人和中國臺港澳地區人員來中國內地打工,必須辦理《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否則就會形成非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