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嚴重違紀
一、什么是嚴重違紀
嚴重違紀,從勞動法角度是指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企業的規章制度來約束、激勵、管理員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于 嚴重違紀的標準,法律并沒有沒有統一的量化指標,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對違紀嚴重違紀等加以界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認為既然法律把嚴重違紀的界定權交給企業,就可以為所欲為,無限地放大員工的責任,減少自身風險,將并不嚴重的違紀行為規定為嚴重違紀以此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現象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如果發現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違紀的界定不合理,不合法,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有權對該界定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二、對于違紀員工公司怎么處理
對于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并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嚴重違紀,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違紀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并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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