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才新政30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實施,為決勝全面小康、實現后來居上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提出如下政策。
一、實施動能轉換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1.對接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圍繞高端化工、生物醫藥、機電設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副產品加工、現代商貿物流等主導產業,整合“牡丹英才”、“菏澤市重點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實施“動能轉換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5年內遴選評定100名左右領軍人才或團隊。
2.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對能夠幫助企業突破關鍵技術、解決重大難題或與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研究的領軍人才或團隊,經評選認定后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項目資助。
3.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良好產業化前景來我市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人才,本人一般為第一大股東,且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超過300萬元或取得風險投資500萬元以上(含技術入股)的,經評選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二、加大高端人才支持力度
4.設立市級“一事一議”引才通道,對我市急需緊缺的頂尖人才和團隊項目實施“一事一議”評價標準,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最高給予8000萬元綜合資助。
5.加大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支持力度,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配套資助,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外專雙百計劃”專家,市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資助。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或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二等獎以上,落地我市的項目,經評估認定由人才科技投資基金直接給予50萬元投資支持。
6.實施菏澤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人才工程,5年內遴選100名左右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作為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進行為期3年的管理培養,每年給予2萬元科研補貼。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集聚工程
7.對于取得博士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入圍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高校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考察,市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市財政按照博士、碩士、本科分別給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我市中小學招聘高層次人才,招聘條件(不含生活補貼條件)放寬至省屬重點師范院校。
8.對于我市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市財政按照縣區補貼條件和標準給予1:1配套補貼,原則上按照博士、碩士、本科最高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幫助有在職深造意愿的企業人員,聯系對接高校,對企業人員在職攻讀博士、碩士并順利取得學位后返回企業工作的,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所需學費的50%獎勵給個人。
9.加大放權力度,進一步落實高校、公立醫院等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在人員控制總量內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劃,自主制定引進人才的標準、條件,自主組織招聘活動,自主聘用人才。推行全員聘任制度,自主設崗,自主聘任,支持用人單位實行更具吸引力的引才政策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引才主體,包括新引進人才的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引領學科發展、帶動產業轉型人才(或團隊)的,按實際支付人才(或團隊)薪酬30%的標準,最高給予20萬元,給予連續3年引才獎補。
四、加大技術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10.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市拔尖人才、首席技師、鄉村之星、和諧使者、四個一批等市級人才工程遴選機制,逐步提高人才津貼補貼標準。推進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制定我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辦法,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職稱評審機制。
11.建立特殊高層次人才職稱綠色通道,對在本市取得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且為首位完成人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高級破格基本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從市外引進的博士或具有副高級職稱,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可直接申報或評審高級職稱。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沒有空缺的,可申請特設高級崗位。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支持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100強工業企業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審通過的,市財政按照副高級每人5000元、正高級每人8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鼓勵企業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用于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
12.著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對企業引進和新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五、創優做強人才創新平臺
13.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20萬元獎勵。
14.對新認定備案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留學人員創業創新示范園、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省技師工作站)等,按照國家級、省級,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備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市級財政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設站(基地)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同級財政給予3萬元科研資助,給予合作導師2萬元科研資助;博士后出站留菏工作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5.中科院、“雙一流”建設高校等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研發機構且正式運營,由市財政給予500萬元獎勵;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研發機構且正式運營,由市財政給予300萬元獎勵。
六、加大人才融資扶持
16.整合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扶持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示范引領作用,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逐步構建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人才科技發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完善基金管理投資機制,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給予支持。
17.大力吸納國內外包括私募股權(含創業)在內的投資機構來菏投資,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其獲利年度起的3年內,分別按不超過其凈收入的2%給予獎勵。鼓勵金融機構開辟人才貸款特殊通道,對人才創辦企業和項目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類型的信貸融資。
18.加大人才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對各類人才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條件的可提供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各類人才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提供最高額度為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還款后可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
七、提高科技人才成果收益
19.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大對創新人才的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質押、托管、流轉、變現和風險補償機制。
20.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按不低于轉讓、許可所獲凈收入8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其中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于獎勵資金總額的60%,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在轉化成功投產后3至5年內,每年從轉化產生的營業利潤中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創辦企業,其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入股,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收益,不收繳國庫,全部留歸本單位,用于人才隊伍建設。
八、加強人才服務保障
21.從市級編制總額中統籌部分事業編制,作為高層次人才專用編制。已滿編超編的市級事業單位如急需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門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經過評估并報市編委審定后,批準使用高層次人才專用編制。
22.企業、民營醫院、民辦學校、社會組織等其他領域引進原為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并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年限相關協議的高層次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儲備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承認其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23.建立完善人才服務綠卡制度和人才服務聯席會議機制,為高層次人才在落戶、配偶隨遷、子女入學、就醫、乘車(機)、景區旅游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服務。推行“先落戶后就業”,對大中專以上學歷人員、專業技能人才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實行“零門檻”落戶。大中專以上學歷人員僅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能人才僅需提供身份證、專業技能證書;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僅需提供身份證、單位證明。在市區內沒有住房的允許落入單位集體戶,對單位沒有集體戶的,由公安機關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設立人才專戶統一管理。人才子女未落戶的,可直接在其父母集體戶落戶,已落戶的可直接辦理隨遷。市教育部門按小學、初中、高中分別指定1所優質學校安置市直單位及牡丹區、市開發區、市高新區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含轄區內中央、省屬駐菏單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其他各縣區政府在各學段至少指定1所優質學校(幼兒園)安置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園)。
24.通過新建、購買、租賃人才公寓以及發放住房補貼等形式,多渠道解決人才安居需求。來我市工作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滿3年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購買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購買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時間限制,交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項(不含儲藏室、車位款)可執行菏澤市公積金貸款最高標準。規劃建設高端人才家園,打造高層次人才安居精品工程。
九、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
25.建立菏澤市高層次人才智庫,入庫人才參與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咨詢、論證和評估,智庫人才團隊提供的咨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表彰獎勵。
26.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真正與專家結對子,交朋友,通過電話、走訪、慰問等方式,加強經常性聯系,切實解決專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邀請高層次人才參加黨委、政府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十、打造特色鮮明的引才品牌
27.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統籌各縣區、市成員單位的人才技術需求,整合各方面引才資源,開展“匯智中國牡丹之都 助力新舊動能轉換”招才引智系列活動。暢通“名校人才直通車”,優化招聘方式,為我市企事業單位搭建高校人才引進平臺,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組織不少于2次集中招聘活動。
28.擦亮“中國科協海智基地(菏澤)”品牌,對接省“齊魯之約”海外引才,每年組織開展出國引才活動,外事部門統一調配、積極保障,布局一批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引進一批我市急需緊缺的高精尖人才,符合條件的,經評估認定可直接納入“動能轉換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給予支持。
29.實施“歸雁興菏”引才工程,依托流動黨組織和返鄉創業服務站,在高層次人才集中的城市,建立菏澤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加快布局引才網絡。對引才成效顯著的海內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強化社會引才激勵,每年獎勵10家社會機構、20名個人,推薦引進國際頂尖人才的給予30萬元獎勵,推薦引進國家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或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推薦引進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或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0.設立“牡丹友誼獎”,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友誼獎的外國專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設立“中國牡丹之都科技創新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通報表彰,并給予一定獎勵。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才第一資源的理念,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深化與各類高校、院所、企業的合作,鼓勵人才不轉關系、不遷戶口、不定時間,靈活便捷地為我市提供科學研究、課題攻關、課程講授、人才培養、技術推廣、工藝改造、項目開發等方面的智力支持,扎實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
本政策與我市現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做好配套細則制定、具體任務實施等工作,抓好政策落實。將政策落實納入市重點工作督導范圍,對落實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不到位的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年度受到專項督辦兩次以上的,取消下年度用編進人計劃,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深化提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參考。發揮黨委(黨組)在人才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人才工作作為縣區委書記、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述職評議重要內容。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并結合各自實際,大膽探索,制定更加積極開放的人才政策。中央和省屬駐菏單位參照執行。
本政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菏委〔2008〕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