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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職工在職死亡,遺屬待遇如何計算
    日期:2022-12-14 瀏覽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轉發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109號)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職期間因病或非因公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


    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部分。


    01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


    以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02

    撫恤金的計算標準


    以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照參保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確定發放月數。


    如果用字母a表示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用字母t表示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那么繳費年限與撫恤金發放月數的對應關系如下:


    其中,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之和不超過其個人繳費本金。


    舉例如下:


    例1:某單位在職員工李某,2022年7月因病去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31年1個月,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2元,

    那么其遺屬待遇=喪葬費+撫恤金=2a+24a=26*3922=101972元


    例2:某單位在職員工曹某,2022年11月因病去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10年1個月,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2元,

    那么其遺屬待遇=喪葬費+撫恤金=2a+9a=11*3922=43142元


    例3:某單位在職員工程某,2022年9月因病去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1年2個月,個人繳費本金5765.76元,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2元,

    那么其遺屬待遇=喪葬費+撫恤金=5765.76+0=5765.76元



    供稿:市社保中心個人賬戶科

    編輯:菏澤人社新媒體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