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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到高校人才直通車

    關于加強新時代菏澤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部署,深入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突破菏澤魯西崛起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吸引集聚海內外各類人才來菏創新創業,為奮力譜寫菏澤“后來居上”嶄新篇章提供才智支撐,提出如下措施。

    一、實施產業人才集聚行動

    1.實施頂尖人才領航計劃。對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從事科技前沿領域,科技創新水平國際一流,在菏創新創業的頂尖人才(團隊),能夠引領推動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創造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按照“即來即議”“按需支持”和“成熟一個支持一個”的原則,提供個性化支持。(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2.實施領軍人才支持計劃。圍繞“231”產業體系,加快引育一批在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企業經營管理變革、生產工藝革新等方面具備一流水平、引領創新跨越發展的領軍人才和卓越工程師,每年遴選30名左右領軍人才(團隊)

    對全職引進和自主培養的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在充分考慮人才的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績等因素的基礎上,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配套資助。對全職引進和自主培養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資助。

    對研究能力和水平處于國內領先,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點產業鏈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的重大技術需求,能夠推動相關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產業競爭力、拉動經濟效益顯著的領軍人才(團隊),一次性給予50萬元項目經費。(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負責)

    3.實施創業人才支持計劃。對已注冊成立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選和有意向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我市發展的創業團隊人選,人選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且股權(含技術入股)比例不低于30%的,擇優一次性給予3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對企業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現金融資(不包括股東追加投資)的,直接給予3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4.實施企業家培養計劃。發揮菏澤市企業家協會作用,搭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橋梁。突出對重點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及二代接班人進行培訓,每年組織企業家到國內外先進地區、先進企業開展學習交流和雙招雙引活動,推動企業家開闊視野、提高境界、增強素質,打造一支一流的企業家隊伍。(市委組織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5.打造牡丹系列人才工程。聚焦產業發展,遴選一批成績突出、引領作用強、為產業轉型升級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聚焦文化、教育、農業、醫療、金融、社工等民生事業領域,統籌開展全市行業領域人才評選活動,遴選支持一批優秀人才。(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配合)

    二、實施青年人才引育行動

    6.優化事業單位引才方式。打造“菏澤—名校人才直通車”“菏澤人才大集”“青鳥計劃”等引才品牌,每年組織不少于10次引才活動。對取得博士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最新一輪學科評估為A-及以上專業的畢業生,采取面談、面試等方式擇優引進。推行“一考雙錄”引才模式,對進入省定向選調優選計劃面試范圍的人選,與市屬事業單位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對文教衛體等行業、急需緊缺專業、偏遠鄉鎮等引進“雙一流”高校畢業生確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提報市委人才辦,根據現實需求確定引進條件標準。對入圍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高校和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的優秀學科專業的碩士、博士,采取面談、面試等方式擇優引進。對不參加體系排名的海外藝術類院校畢業生,重點考察人選學科水平、個人專業能力、獲得獎項、參與項目等情況,對綜合能力突出的擇優引進。

    對市屬事業單位引進非放寬條件標準的高校畢業生,市財政按照博士、碩士、本科分別給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專額定向選調生按相關政策執行。有計劃地選派青年人才到重點工作、基層一線、急難險重崗位接受鍛煉。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博士工作滿4年可提拔到副處級領導崗位,碩士工作滿3年可提拔到正科級領導崗位。(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編辦、團市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配合)

    7.加大企業引育人才支持力度。“青創先鋒”系列活動為統攬,支持企業引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對我市民營企業新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的,縣區財政原則上按照博士、碩士、本科最高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市財政按1:1配套給予個人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市屬國有企業參照制定補貼條件和標準,給予個人生活補貼。幫助有深造意愿的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聯系對接高校,在職攻讀博士、碩士取得學位后返回我市企業工作的,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所需學費的50%獎勵給個人。(市委組織部牽頭,團市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區配合)

    三、推進實用人才加快成長

    8.實施專業技術人才提升計劃。暢通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渠道,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才有意愿來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經考察,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沒有空缺的,可申請特設高級崗位,特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職位比例設定。建立職稱綠色通道,我市取得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或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且為首位完成人的,符合高級破格基本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參加職稱評審時,不受人才任職和年限限制,根據業績、能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新引進的博士或具有副高級職稱,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可直接申報或評審高級職稱。支持主導產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市財政按照副高級、正高級一次性給予每人5000元、8000元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9.實施技能人才引育計劃。弘揚工匠精神,完善落實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考核機制,暢通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激勵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信息庫,搭建技能研修、技術交流、傳技帶徒、項目合作的平臺,將高水平技能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庫管理。推動職業教育發展,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專業教材開發,動態征集、調整優質培訓項目,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制造業高新技術、數字技能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政府補貼、培訓支持力度。對企業全職引育人才獲得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由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的技術等級一級職工,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0.實施鄉村振興人才培養計劃。支持鄉土人才干事創業,重點培養一批農技人才、能工巧匠、文化傳承人、鄉村治理能人。打造鄉村好青年人才隊伍,關愛在基層工作的公費師范生、公費農科生、公費醫學生,結合鄉村實際,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原則,逐步提高基層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通過政策支持、資金補貼等方式,鼓勵和引導農科教等緊缺人才向鄉村轉移。選派醫療、教育人才到鄉鎮衛生院、鄉村中小學掛任副院長、副校長,鼓勵實行“縣聘鄉用”“鄉聘村用”。從高校院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遴選一批專技人才、科技人才,到重點鎮掛任科技副鎮長開展幫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團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配合)

    四、打造創新驅動發展引擎

    11.優化重點創新平臺布局。圍繞“231”產業鏈布局,分批分級推進“一企一平臺”建設,到2024年末力爭規上工業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平臺覆蓋率提升到80%以上。鼓勵支持新引進的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自帶、組建科研團隊,打造創新平臺。加大對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重點創新平臺,市財政給予10—200萬元資金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2.打造多元化科創平臺。支持企業在外設立協同創新中心、離岸創新基地、人才飛地等研發機構,聘用人員享受我市全職人才同等待遇。擦亮“中國科協海智基地(菏澤)”品牌,對接省海外引才活動,每年組織開展出國引才活動,布局一批海外招才引智平臺。加強與院士團隊合作力度,對新批準設立的院士合作協同創新平臺承建單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費支持。打造企業聯盟,鼓勵“鏈主”企業整合各類資源要素,主動補鏈延鏈強鏈,組建創新創業聯合體。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協商、合作、共享方式,共建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市委組織部、市科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13.推動校城融合發展。支持駐菏高校圍繞我市“231”特色產業發展需求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引進培育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將駐菏高校人才納入我市人才政策支持體系,鼓勵駐菏高校與地方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人才工程,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暢通科技創新和人才資源交流渠道,支持駐菏高校選派專家學者到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掛職擔任科技副職,推進科教產深度融合發展。(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駐菏高校配合)

    14.支持返鄉創業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在外人才數據庫和返鄉創業項目庫運行機制。布局一批返鄉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返鄉創業平臺載體。加強市、縣區返鄉創業服務機構建設,暢通服務渠道,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優化人才生態環境,在土地、金融資金、創業場所、行政審批等方面強化支持保障。(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區配合)

    15.打造青年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實施三個一百青年服務工程,建立菏澤優秀青年人才信息庫,打通青年供需共享和交流互動通道。以一港四園、電商產業基地為依托,打造一批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依托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等社會組織,打造青年創新創業聯盟,推出互助式青年創新創業服務清單。(團市委牽頭,市工商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配合)

    16.打造魯西新區人才集聚節點。發揮魯西新區在人才、產業、創新資源方面的優勢,在科技項目、創新平臺、人才工程上傾斜支持,爭取更多創新資源落地,聚力打造全市人才集聚節點。支持魯西新區健全人才政策體系,在項目孵化、人才培養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重大項目人才因素評價前置機制,提高新落地項目人才創新水平。(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牽頭,魯西新區負責,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五、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17.創新編制管理模式。在全市事業單位范圍內建立引進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蓄水池”,通過內部挖潛盤活編制資源,為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提供機構編制保障。探索人才旋轉門制度,在人才流動上打破體制界限,讓人才實現有序順暢流動。繼續探索企業與科研院所共建產業研究院,新引進人才可以把人事關系落戶到研究院等單位,由企業提供市場化薪酬待遇,長期服務企業。(市委編辦牽頭,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18.支持事業單位自主引才。進一步落實高校、公立醫院等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在人員控制總量內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劃,自主制定引進人才的標準、條件,自主組織人才引進活動,自主聘用人才。推行全員聘任制度,自主設崗、自主聘任,支持用人單位實行更具吸引力的引才政策。(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9.發揮企業用人主體作用。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不少于3年勞動協議且每年實際在菏工作半年以上的,視為全職引進,在人才工程、科研項目、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全職人才同等待遇。以重大需求為引領,通過市場競爭,有序推進“揭榜掛帥”機制,突出項目榜單的剛性目標,完善科研激勵機制和科研管理制度,打破常規人才選用機制,確立容錯機制和獎勵機制,以實施成效評價,在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推薦遴選時優先支持。(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區配合)

    六、持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20.引導整合放大金融政策資源優勢。推動構建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多元投融資體系,持續加大人才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實現“應貸盡貸、應保盡保、應投盡投、應擔盡擔”,為人才創辦企業提供從初創期、成長期到發展壯大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發揮市級各類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由政府出資部分的投資收益進行適當讓利。促進社會資本對人才創辦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吸納國內外投資機構來菏投資,對符合條件的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3年內每年按不超過其凈收入的2%給予獎勵。(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行配合)

    21.強化創業擔保貸款保障。積極推進人才創業擔保貸款,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設立市人才發展風險補償資金。鼓勵金融機構開辟人才貸款特殊通道,擴大貸款對象范圍、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優化申請辦理條件,對人才創辦企業和項目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類型的信貸融資。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才,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1.2萬元。對創業個人提供最高20萬元貸款支持,對合伙經營的提供最高60萬元貸款支持,對創辦小微企業的提供最高300萬元貸款支持。對來菏創新創業的鄉村青年人才,提供“鄉村好青年貸”等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團市委、市人行配合)

    七、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

    22.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加大對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期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鼓勵高校院所組建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按比例分享成果轉化收益,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允許科研人員依法獲得兼職收入,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市屬高校院所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按不低于轉讓、許可所獲凈收入8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對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于總額的60%。將職務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投產后3至5年內,每年從轉化產生的營業利潤中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3.完善人才多元激勵機制。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激勵力度,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年薪、協議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作為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基數。鼓勵事業單位制定人才補助政策,為人才開展科研創造條件。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發生投入視為當年考核利潤,工資可實行周期制管理,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鼓勵民營企業制定內部薪酬激勵制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4.完善引才獎勵機制。對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引才主體,全職引進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引領學科發展、帶動產業轉型人才(團隊)的,按實際支付人才(團隊)薪酬30%的標準,最高給予20萬元,連續補貼3年。對社會機構和個人,推薦全職引進國際頂尖人才的給予20萬元獎勵,推薦全職引進國家級人才或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前三位完成人)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推薦全職引進省級人才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促成柔性引進的按照全職引進50%的標準給予獎勵。對引才成效顯著的海內外招才引智派駐機構,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配合)

    八、全面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25.搭建一體化人才服務平臺。整合各相關部門人才服務事項和申報審批職能,設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人才服務專員和人才服務專窗,搭建全流程、多領域、專業化的人才服務平臺。加快構建“一網一庫一平臺”,提供人才身份無形認證、人才信息自主匹配、人才服務線上申報等一站式便捷服務。(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6.打造人才安居服務。通過新建、購買、租賃人才公寓,發放住房補貼以及青年驛站”短期免費住宿等方式,多渠道解決人才安居需求。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聘用或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購買首套自住用房,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連續繳存滿6個月后可執行公積金貸款最高標準。做好人才公寓籌集、服務、管理工作,鼓勵人才相對集中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行業系統、產業園區等各種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引導開發商對人才購房給予折扣優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區配合)

    27.解決人才后顧之憂。高層次人才子女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綠色通道服務,協調一批優質學校安置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學。引進人才配偶有來菏就業意愿的,根據有關政策幫助協調解決。高層次人才管理期(無管理期的按3年)內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服務,可選擇一家市內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作為定點診療醫院,全額報銷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開設“暖心醫保”服務專柜專線。(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配合)

    28.提升人才服務市場化水平。支持菏澤人才發展集團以市場化標準對接、引進、評價人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接重大人才活動。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提供3年免費辦公場所。支持社會力量創辦財務、法務、創業指導等人才服務機構,新獲評全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的,市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行業發展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9.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發揮高層次人才智庫作用,為黨委政府重大決策提供咨詢、論證和評估服務。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定期調整黨委聯系專家名單,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經常性聯系,切實解決專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邀請高層次人才參加黨委政府重大會議、活動,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加入中國共產黨,依法依章程推薦優秀人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人選、群團組織代表大會代表或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市委組織部、市科協牽頭,各縣區配合)

    30.打造人才工作特色品牌。面向企業家、專家學者、人才工作者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有關規定表揚表彰一批為我市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設立“牡丹友誼獎”,表彰在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開展“匯智中國牡丹之都 助力新舊動能轉換”招才引智主體活動,舉辦人才活動周、人才體驗日等系列活動。籌建人才主題公園,促進人才、生態融合發展,打造城市尊才、愛才新名片。(市委組織部牽頭,牡丹區、定陶區、魯西新區負責,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認真做好政策措施宣傳、配套細則制定、具體任務落實等工作。中央和省屬駐菏單位參照上述相關措施執行。本措施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菏澤市人才新政30條》(菏發〔2020〕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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